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受所在國法律限制者,其在國外資金之運用,得依當地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當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並受到該國法律限制時,該保險業可以依據當地政府的相關法令規定來處理在國外的資金運用。這表示保險業在國外分公司的資金運用將受到國外當地法律的制約,並需要遵守當地政府的相關法令規定。 這段內容提到了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由於我無法查詢最新版本的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以無法提供該條的最新資料和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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