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2 條(保證金之繳存及不予發還之情形)
- 1.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 2.前項繳存之保證金,除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予發還: 一、經法院宣告破產。 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 3.接管人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發還保證金者,以於接管期間讓與受接管保險業全部營業者為限。
- 4.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其息票部分,在宣告停業依法清算時,得准移充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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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2 條規定保證金以現金繳存為原則,僅於破產、接管核准、清算完成三種情形得發還。
Q · 保險公司被接管後,繳的保證金會怎麼處理?
依保險法第 142 條,保險業保證金除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核准接管清理清算、宣告停業完成清算三種法定事由外,不予發還。接管人於接管期間將全部營業讓與其他保險業者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發還。原則上以現金繳存,經核准得用公債或庫券代繳。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倒了,你的保費去哪了?這是所有保戶心底最深的恐懼,但幾乎沒有人真的搞清楚過答案。142條告訴你一件關鍵的事:那筆被鎖在國庫裡的保證金,除了三種極端情況,政府不會還給保險公司。第一,法院宣告破產;第二,被主管機關接管、勒令停業或清算,且經核准;第三,自己宣告停業完成清算。換句話說,只要公司還活著,這筆錢就永遠動不了。而且繳存方式也有講究:原則上只收現金,想用公債或庫券代繳,得先拿到主管機關的核准。為什麼堅持現金?因為現金是流動性最高的資產,公債在市場波動時可能跌價,但現金就是現金,一塊錢就是一塊錢。這條法律的每一個字都在做同一件事:確保這筆錢在你最需要它的時候,確確實實還在那裡。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2 條為保險業保證金制度的核心條文,建立保證金繳存方式(現金為原則,公債庫券需核准代繳)與發還事由(破產、接管核准、清算完成三款),構成台灣保戶最後防線的法定凍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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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被接管了,我的保單還有效嗎?▾
有效。接管不是清算,接管的目的是維持營運或安排有序退場。接管期間你的保單權益不受影響,保證金仍在國庫裡作為安全墊。通常接管人會找另一家保險公司承接全部保單。內行人提示:接管期間最不該做的事就是解約,解約金通常比承接後維持保單的利益低很多。
Q2保證金跟安定基金有什麼不同?▾
保證金是每家保險公司自己繳的,鎖在國庫裡。安定基金是全體保險業者共同提撥的公共基金(保險法第143條之1)。兩者互補:保證金是個別公司的最低保障,安定基金是整個產業的互助機制。內行人提示:安定基金的財力有上限,超大型保險公司出事時保證金的存在就是多一層緩衝。
Q3保險法 142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業保證金繳存方式與發還事由,建立保戶資金最後防線。原則以現金繳存國庫,三種情況才可發還。
Q4保險業保證金是什麼?▾
保險業依法向國庫繳存的最低資金保障,是保戶在公司倒閉時的最後安全網,與安定基金構成雙層保護。
Q5保證金繳存的三種發還事由有什麼差別?▾
破產是法院宣告、接管是主管機關處分、清算是停業後法定程序。三者門檻與程序不同,但都代表公司已走到盡頭。
Q6什麼叫接管期間全部營業讓與?▾
接管人將受接管保險業的所有保單與業務移轉給其他保險業者,使保戶權益由新公司接手承擔。
Q7保險公司被接管,保戶該怎麼辦?▾
不要急著解約。先確認金管會公告與接管人安排,通常會由另一家保險業承接保單。解約金可能比承接後維持保單低很多。
Q8保險業如何申請以公債代繳保證金?▾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擬抵繳之有價證券種類、面額、評價,經核准後辦理抵繳。
Q9接管人如何申請發還保證金?▾
需證明接管期間已將全部營業(含所有保單)讓與其他保險業,並由接管人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發還。
Q10保險公司倒了我能拿回多少保費?▾
依保單性質、保險金額、解約金計算規則決定。安定基金有墊付上限,超出部分依清算分配。具體金額需個案計算。
Q11保證金 vs 安定基金哪個保障比較大?▾
保證金是個別公司繳的,金額有限但專屬該公司保戶。安定基金是同業共同提撥,金額較大但需依規定墊付。兩者互補。
Q12保險業接管 vs 銀行接管差在哪?▾
保險業保護保戶保單延續性,常見全部營業讓與。銀行接管著重存款人保障,常由中央存保介入。法源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破產發還 | 接管發還 | 清算完成發還 |
|---|---|---|---|
| 適用情境 | 法院依破產法宣告保險公司破產 | 主管機關依保險法 149 條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處分 | 保險業自行宣告停業並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
| 核准門檻 | 法院裁定即可 | 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接管期間需全部營業讓與) | 依法定清算程序完成後當然發還 |
| 保戶影響 | 進入破產分配程序,保險債權優先 | 通常已由其他保險業承接保單,保戶權益持續 | 保戶債權已於清算中分配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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