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情事,或以不真實之支出入帳,藉達錯價、放佣之目的。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參考資料,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了保險業在收取保費時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保險業在收取保費時,不得有錯價、放佣的情況,也不能以不真實的支出入帳來達到錯價、放佣的目的。這意味著保險業在處理保費時必須遵守正確和公正的原則,不能透過虛假行為來進行錯價或放佣。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確保保險業遵守公平和透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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