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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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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保險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營業登記、發、換發營業執照等事項,應繳納規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9條的規定,保險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營業登記、核發、換發營業執照等事項,主管機關應繳納相關的規費。根據最新研讀的相關資料,規費的金額及支付方式會由主管機關另行定義。例如,保險業發展協會在其官方網站上提供了《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費相關資訊,包括不同類型許可申請的各項費用標準及繳費方式。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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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保險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營業登記、核發、換發營業執照等事項,應繳納規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