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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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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規定,如果財產保險業在經營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時違反法律或有損害經營健康的虞,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分。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時,提供的保險條款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或者其業務操作方式有損害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的可能,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這條法規對該公司進行處分,例如給予罰款、停止業務等。這是根據該條法規所提供的一個範例。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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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