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6 條
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 三、主要營業用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 四、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費率結構之重大變動。 五、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銷售通路政策之重大變動。 六、準備金提存方法之重大變動。 七、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八、重大災害損失。 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重大事故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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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6條,財務報告應對以下期後事項加以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指資本結構的改變,例如股本增加或減少、股權轉讓等。 二、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指因為需要支付大額保險金給予被保險人而借款的情況。 三、主要營業用資產及投資性不動產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指主要營業用資產和投資性不動產的新增、建造、閒置或出售等情況。 四、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費率結構之重大變動:指重要直接承保業務的保單費率結構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 五、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銷售通路政策之重大變動:指重要直接承保業務的保單銷售通路政策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 六、準備金提存方法之重大變動:指準備金提存方法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 七、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指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資產和負債的情況。 八、重大災害損失:指發生重大災害損失的情況。 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指重大訴訟案件的進行或結案的情況。 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指重大契約的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的情況。 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指重大組織調整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情況。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指因政府法令變更而對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重大事故或措施:指其他足以對今後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或措施。 以上解釋參考自《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6條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r Insurance Companies),為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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