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理)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根据參考資料,這是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和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的第10條。該條道出了內部稽核制度的目的,即協助董(理)事會和管理層審核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和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的依據。 參考資料: 保險業監理規則修正草案,郭明維、何明修、黃志宏、郭琇凌,中華民國行政院保險法專題研究委員會,2017年6月6日 [來源: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影像編號=625151&檔案編號=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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