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和銀行應根據業務性質和規模的不同,制定招攬處理制度和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並定期檢討和修訂相應的制度。如果這些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對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的管理。一個與這項法規相關的範例是,保險代理公司根據其業務性質和規模制定了招攬處理制度,以確保在招攬業務時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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