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36條的規定,證券金融業者在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時,需要制定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該操作辦法需要包括以下事項: 1. 融資帳戶的開立。 2. 開戶的條件。 3. 融資的申請和償還方式。 4. 擔保品融資比率的計算方法。 5. 擔保維持率的計算方法。 6. 擔保品補繳的種類、比率和期限。 7. 擔保品的處分方式。 8. 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應記載事項。 根據以上規定,證券金融業者在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時,應遵守此操作辦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官方網站,「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 第36條」,<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775&parentpath=0,2&mcustomize=sfb_page_775.jsp&serchtext=%E8%AD%89%E5%88%B8%E9%87%91%E8%9E%8D%E4%BA%8B%E6%A5%AD%E7%AE%A1%E7%90%86%E8%A6%8F%E5%89%87> - 具體範例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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