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之證券交易,經由證券金融事業直接代委託人分別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交割。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融資融券交易必須透過證券金融事業直接代委託人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交割。根據這個規定,融資融券交易的清算和結算是由證券金融事業直接代理進行的,而不是由投資人個別與交易所或櫃檯中心處理。這樣可以確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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