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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內部稽人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或由其他業務人員兼任,並應定期及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作成書面紀錄,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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