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及總股數、發行日期、已發行股數、尚可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既得條件、受限制權利、保管情形、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已收回或買回股數、已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未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未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及對股東權益影響。(附表三十一) 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情形。(附表三十二)
根据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16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办理情形应记载以下事项: 1. 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主管机关申报生效日期及总股数、发行日期、已发行股数、尚可发行股数、发行价格、既得条件、受限制权利、保管情况、未达既得条件之处理方式、已收回或买回股数、已解除限制权利之股数、未解除限制权利之股数、未解除限制权利之股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比率以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附表三十一) 2. 累积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的经理人及取得前十大员工的姓名、取得情况。(附表三十二) 相关资料来源: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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