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畫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畫尚未完成及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未逾三年者,應詳細說明前開各次計畫之內容,包括歷次變更計畫內容、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更原因、變更前後效益及變更計畫提報股東會之日期,並應刊載輸入本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之日期。 二、執行情形:就前開各次計畫之用途,逐項分析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其執行情形及與原預計效益之比較,如執行進度或效益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具體說明其原因、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改進計畫。前款之各次計畫內容如屬下列各目,另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如為併購或受讓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益等項目予以比較說明。 (二)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就該轉投資事業之營運情形、對公司投資損益之影響加以說明。 (三)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就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及負債總額之增減情形、利息支出、營業收入等項目及每股盈餘予以比較說明,並分析財務結構。
根据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23条,公司在前次现金增资、并购或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或发行公司债资金运用计划分析中应记载以下事项: 1. 计划内容:公司应详细说明前次现金增资、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或发行公司债计划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几次现金增资、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或发行公司债计划尚未完成及计划实际完成日距申报时未逾三年者的内容。包括历次变更计划内容、资金来源与运用、变更原因、变更前后效益及变更计划提报股东会之日期,并应刊载输入本会指定资讯申报网站之日期。 2. 执行情况:对前述各次计划的用途,逐项分析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其执行情况及与原预计效益之比较。如执行进度或效益未达预计目标者,应具体说明其原因、对股东权益之影响及改进计划。前款之各次计划内容如属下列各目,另应揭露下列事项: (一)如为并购或受让其他公司、扩建或新建不动产、厂房及设备者,应就不动产、厂房及设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益等项目予以比较说明。 (二)如为转投资其他公司,应就该转投资事业之经营情形、对公司投资损益之影响加以说明。 (三)如为充实经营资金、偿还债务者,应就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之增减情形、利息支出、营业收入等项目及每股盈余予以比较说明,并分析财务结构。 参考资料: 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例子: 公司A计划进行一次现金增资,拟于公开说明书刊印日之前一季完成该计划。根据准则第23条,公司A应详细说明该计划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的变更情况、变更前后的效益,并且应在指定的资讯申报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此外,公司A还需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计划与实际执行效果的差距,并提出改进计划。如果该次计划涉及并购其他公司或扩建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公司A还需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比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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