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四十九)
根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2條,公開說明書應記載重要契約的相關資訊。這些重要契約包括目前仍有效存續和最近一年度到期的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人權益的重要契約。公開說明書應明確載明契約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和契約的起訖日期。 這一要求的參考來源是「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根據這個準則,公司在製作公開說明書時,必須詳細記載重要契約的相關資訊,以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如果公司有其他重要契約,這些契約的相關資訊也必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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