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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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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募集設立案件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公司籌設經過:說明募集設立之由、發起人名冊及認股比例占前十名之發起人姓名、經歷、認股數目、出資種類及發起人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揭露股權分散、關係企業持股情形。 二、發起人會議紀錄。 三、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性。 四、發行人之營業計畫書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主要產品或業務項目。 (二)經營原則與方針:列明各項經營原則與方針。 (三)業務發展計畫:列明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主要目標市場及競爭策略。 (四)具體執行方案: 1.營業場所設施:列明選擇營業場所與工廠地址之考慮因素及交易價格之決定方式。 2.列明主要經理人之學經歷。 3.組織系統:列明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之功能、職掌及權責劃分。 4.人力需求規畫:列明人力之需求、人員招募方式、培育、訓練、陞遷、考、薪資制度及職工福利等各項措施。 5.列明財務規畫及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五)列明未來年度之營業計畫及產銷計畫。 (六)逐項列明最近一年內發起人及其關係人間有無重大資產交易、資金融通及背書保證情形(附表六十六),或其他交易事項。 五、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 六、招股章程。 七、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八、所營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重要之相關法令規章。 九、其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應列入之文件。
  2. 2.發起人應於公司成立前,將前項公開說明書併同繳款書交付認股人或應募人。
  3. 3.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控股及信託投資等特殊行業本會另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6條,募集設立案件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以下事項: 1. 公司籌設經過:說明募集設立之緣由、發起人名冊及認股比例占前十名之發起人姓名、經歷、認股數目、出資種類及發起人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揭露股權分散、關係企業持股情形。 - 範例:公司X在其公開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為什麼要募集設立、發起人的背景與資格以及他們對該公司的投資比例。 2. 發起人會議紀錄。 - 範例:公司Y在公開說明書中應附上發起人會議的紀錄,記錄了發起人之間討論的重要事項。 3. 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性。 - 範例:公司Z在公開說明書中需列出所屬行業的市場概況和未來發展前景,以提供投資人對公司的背景和行業環境的理解。 4. 發行人之營業計畫書內容: - 業務範圍:列明主要產品或業務項目。 - 經營原則與方針:列明各項經營原則與方針。 - 業務發展計畫:列明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主要目標市場及競爭策略。 - 具體執行方案: - 營業場所設施:列明選擇營業場所與工廠地址之考慮因素及交易價格之決定方式。 - 列明主要經理人之學經歷。 - 組織系統:列明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之功能、職掌及權責劃分。 - 人力需求規畫:列明人力之需求、人員招募方式、培育、訓練、陞遷、考核、薪資制度及職工福利等各項措施。 - 列明財務規畫及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 列明未來年度之營業計畫及產銷計畫。 - 逐項列明最近一年內發起人及其關係人間有無重大資產交易、資金融通及背書保證情形(附表六十六),或其他交易事項。 - 範例:公司A在公開說明書中需詳細列出其營業計畫,包括業務範圍、經營原則與方針、業務發展計畫以及具體執行方案。 5. 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 6. 招股章程。 7.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8. 所營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重要之相關法令規章。 9. 其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應列入之文件。 根據上述法規,公開說明書應包含上述所列的內容,以提供投資人有完整且充分的資訊進行評估和決策。在公司籌設業務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將公開說明書交付給認股人或應募人。此外,特定行業可能還有其他規定需要遵守。 參考資料: 1.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期貨局主管 2. 公司法(最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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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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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6 條規定:「募集設立案件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公司籌設經過:說明募集設立之緣由、發起人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