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之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問題,所詢問的是「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2 條」,然而上述給定的資料未提到「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的第 22 條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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