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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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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其他重要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0 條規定了公司應在年報中記載的事項。根據該條款,年報應該包括財務狀況、財務績效、現金流量、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的影響、轉投資政策、風險事項等項目的分析和評估。 例如,針對財務狀況,年報應該說明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的主要原因及其影響,如果影響重大的話,還應該說明未來的因應計劃。另外,針對財務績效,年報應該說明最近兩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的主要原因及預期銷售數量,並評估這些變動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的可能影響和因應計劃。 同樣地,年報還應該分析評估現金流量的變動情況,並提供針對流動性不足的改善計劃和未來一年現金流量的預測。此外,年報還應該分析評估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的影響,以及轉投資政策、風險事項等方面的相關內容。 上述資料來自《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第 20 條。該條規定了年報應該記載的事項,以便投資人瞭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風險情況。這些資訊可以幫助投資人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並保障其權益。

  • 背書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非訟事件名詞
  • 繫屬名詞
  • 非訟名詞
  • 行政爭訟名詞
  • 揭露名詞
  • 系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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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0 條規定:「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