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4條: 1. 年報封面必須包含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並在右上角明顯標示普通股的股票代碼。同時,在顯著字體下方刊載可查詢該年報的網址,包括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網址以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的網址。 範例資料:ABC公司的年報封面上刊載了公司名稱、2021年、刊印日期,並在右上角以顯著字體標示了該公司普通股的股票代碼為1234。在底部,該公司提供了可在指定網站查詢該年報的網址,以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的網址。 2. 如果普通股的股票代碼變更,公司應在當年度以及之後的連續兩個年度中,同時刊印原始普通股股票代碼和新的普通股股票代碼。 範例資料:XYZ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代碼從5678變更為9012。因此,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年報中,XYZ公司必須同時刊印原始普通股股票代碼5678和新的普通股股票代碼9012。 3. 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公司應在當年度以及之後的連續兩個年度中,以新舊名稱對照的方式進行揭露。 範例資料:DEF公司將其名稱從DEF更改為GHI。因此,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年報中,DEF公司必須以新舊名稱對照的方式進行揭露,以讓股東們了解公司的名稱變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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