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8条的规定,年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致股东报告书应包含前一年度的经营结果,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概要,未来公司发展策略以及受到外部竞争环境、法规环境和宏观经营环境的影响。 2. 前一年度的经营结果应对上年度的经营计划实施成果、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盈利能力分析、研发状况等进行检讨,并作出说明。 3. 本年度经营计划概要应说明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方针、预期销售数量及其依据,以及重要的生产销售政策。 以上解释基于最新的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并与问题中的法规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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