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1. 致股東報告書。 2. 公司簡介。 3. 公司治理報告。 4. 募資情形:包括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以及資金運用計畫的執行情形。 5. 營運概況。 6. 財務概況。 7. 對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的檢討分析以及風險事項。 8. 特別記載事項。 以上回答基於提供的參考資料,包括《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相關法規,並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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