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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經向外國證券市場申報成交者,以成交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為確認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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