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7條,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主要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根據該準則的規定,當證券商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告之項目時,應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的相關規定辦理。此外,根據本準則所稱的重大,指的是財務報告資訊的遺漏、誤述或模糊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以該財務報告資訊所作決策的情形。重大的判斷取決於資訊的量化因素或質性因素。量化因素應考慮到認列於財務報表之影響金額,以及可能影響主要使用者對證券商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整體評估之未認列項目(包括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質性因素至少應考慮到證券商特定因素及外部因素,包括關係人之參與、不普遍之交易、非預期之差異或趨勢變動、所處之地理位置、其產業領域或營運所在地之經濟情況等。 參考資料: 1.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7條。 2. 內政部主計處、財政部、金管會、審計部、(2018)。財務報告、財報編製準則。(資料連結:https://censimplifi1.moea.gov.tw/sites/default/files/95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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