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3 條主要涉及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項目以及其內涵和應該揭露的事項。其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和其他權益。非控制權益則指子公司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的部分。根據規定,公司須按照其性質分別列示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和其他權益,並在合適的情況下附註揭露相關信息。此外,確定福利計畫的再衡量數認列的方式和後續處理方面也有相應的規定。相關範例可參照公司財務報告中相關權益項目的揭露。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