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根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4條,外國發行人在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後,應按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來辦理公告和申報的事項。具體的公告和申報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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