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業務章則之規則。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10條的規定,期貨經紀商應該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財務和業務進行稽核,並且製作稽核報告供查核。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和公司業務章則的規定。 參考資料: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2019.01.30) 第 10 條:期貨經紀商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業務章則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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