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15

快速跳轉

期貨經紀商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 前項負債總額之計算,得扣除依前條規定所提列之違約損失準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15條,期貨經紀商的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且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在計算前項負債總額時,可以扣除根據前一條規定提列的違約損失準備。 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證券期貨局的《期貨經紀人負債管理及風險控管基本原則》中有關於期貨經紀商財務要求的相關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期貨經紀商的財務狀況應該穩健,並且確保業主權益能夠充足覆蓋應對的全部風險。此外,期貨經紀商應該根據風險情況提列適當的違約損失準備。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期貨交易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如果期貨經紀商的負債總額超過其業主權益,或者流動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可能會導致財務風險的增加,對客戶造成損失,並且可能對整個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舉個例子,假設某期貨經紀商的業主權益為1,000,000元,負債總額為1,200,000元,其中包括提列的違約損失準備為100,000元。根據規定,該經紀商的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即1,200,000 - 100,000 = 1,100,000元,超過業主權益的100,000元,因此不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 - 期貨經紀人負債管理及風險控管基本原則(證券期貨局,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期貨經紀商負債總額扣除期貨交易人權益後,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