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應依開戶順序編列帳號。但報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開戶後若有一年未從事期貨交易者,得予註銷,已註銷之空號不得填補使用。 期貨經紀商對於新開戶之委託人,應就其填寫事項詳予核對有無錯誤遺漏,且非俟完成開戶手續,不得接受其委託。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期貨經紀商應按照開戶順序編列帳號,但經證交所核准報備的情況除外。開戶後,如果一年沒有進行期貨交易,可以將帳號註銷,已經註銷的空號不得填補使用。 此外,期貨經紀商對於新開戶的委託人,應詳細核對其填寫的事項是否有錯誤或遺漏。在完成開戶手續之前,不得接受其委託。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期貨經紀商應按照開戶順序編列帳號。並且根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發布的《期貨經紀商開戶作業規範》,在開戶時,期貨經紀商應詳細核對客戶填寫的開戶申請書上的相關資訊,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此外,如果一個客戶在一年內沒有進行任何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商可以將其帳戶註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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