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57

快速跳轉

期貸經紀商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本會得命其將所屬期貨交易人之相關帳戶,移轉於與該期貨經紀商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經紀商。 期貨經紀商於接獲本會之命令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本會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內存款餘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經紀商,因移轉所生之費用,應由移轉之期貨經紀商負擔。 期貨經紀商應於開業後二個月內,將其他期貨經紀商同意於第一項所定情事發生時,承受所屬期貨交易人相關帳戶之契約書影本,報本會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問題,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57條是指當期貨經紀商發生破產、解散、停業或被要求停止接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本會)可以命令該期貨經紀商將其所屬期貨交易人的相關帳戶轉移到與該期貨經紀商有承受契約的其他期貨經紀商那裡。 根據第一項,當期貨經紀商接到本會的命令後,除非有正當理由並報經本會核准,否則應在兩個營業日內將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內的存款餘額以及所屬期貨交易人的交易明細表轉交給其他期貨經紀商。而移轉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接受移轉的期貨經紀商負擔。 根據第三項,期貨經紀商應在開業後的兩個月內,將其他期貨經紀商同意在第一項所規定的情況發生時,接受其所屬期貨交易人相關帳戶的契約書影本提交給本會備查。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了解到當期貨經紀商發生破產、解散、停業或被要求停止接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有權命令該期貨經紀商將其期貨交易人的相關帳戶轉移到其他期貨經紀商。而期貨經紀商應在接到命令後,及時將相關帳戶的資金和交易明細表移交給接受轉移的期貨經紀商。此外,期貨經紀商還應在開業兩個月內提供相關的契約書影本給本會備查。 參考資料: -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https://join.gov.tw/idea/download/s33185/periodattachment/2f24c86c-54da-4577-83c3-079e0c6d3f1e.pdf

  • 法令名詞
  • 承受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 57 條規定:「期貸經紀商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本會得命其將所屬期貨交易人之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