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提供客戶有關外國現貨市場、期貨市場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之交易資訊、研究報告或其他資料,其內容不得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根據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第8條,期貨經紀商在提供客戶有關外國現貨市場、期貨市場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之交易資訊、研究報告或其他資料時,其內容不得含有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足以使他人誤信的情事。這條法規主要是為了保護客戶的權益,要求期貨經紀商提供準確且真實的資訊,並禁止他們進行虛偽行為。如果期貨經紀商違反了這項規定,他們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2019年12月31日生效。 2. 期貨交易法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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