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3

快速跳轉
  1. 1.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2. 2.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該條規定了董事會的召集方式和頻率: 1.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這項規定指出,一般情況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然而,在每屆董事會的第一次會議中,由主管機關指定的人員負責召集董事會。 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進入新的董事屆期,依照該公司所在國家的主管機關指定一位董事負責召集該屆的第一次董事會。 2.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根據這項規定,董事會每個月召集一次。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召集臨時董事會。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每個月都會召開董事會以討論公司的重要事務。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緊急決策或重大變革的需要,董事會也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以上解釋是基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的內容,該法律保障了證券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的權益。

立法沿革 1

(0910620 制定)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董事會之召集人為董事長,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董事召集之。   二、第二項明定定期董事會與臨時董事會召集之時期。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620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董事會之召集人為董事長,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董事召集之。   二、第二項明定定期董事會與臨時董事會召集之時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董事會每月召集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