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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2.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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