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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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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2. 2.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4條,下列事項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 1. 修改捐助章程。 2. 訂定或修改業務規則。 3. 動用保護基金。 4. 變更保護基金的保管和運用方式。 5. 借款。 6. 根據捐助章程所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的事項。 7. 其他經過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的事項。 根據法條的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的出席和出席董事過半數的同意。然而,對於第一至第五項事項的決議,則需要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和出席董事過半數的同意。

立法沿革 1

(0910620 制定)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就影響保護機構財務、業務之重大事項,明定應經董事會決議。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會之決議方法,依決議事項之輕重,分為(一)普通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二)特別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凡非屬但書所列事項,均得以普通決議行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620 制定)

一、第一項就影響保護機構財務、業務之重大事項,明定應經董事會決議。   二、第二項明定董事會之決議方法,依決議事項之輕重,分為(一)普通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二)特別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凡非屬但書所列事項,均得以普通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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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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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