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1 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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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1條規定,該準則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所制定的。参考資料中未提供與這一條有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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