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28 條

  1. 1.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有下列特性: 一、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二、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
  2. 2.聯合協議屬聯合營運者,應依本準則及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規定,並按合約協議認列聯合營運之資產、負債、收入及費用。
  3. 3.聯合協議屬合資者,應依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合資權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第 28 條」的具體內容,因為我無法找到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