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向本會申報核備,修改時亦同。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第 16 條,保護機構內部單位的組織、員額編制和職稱應制定組織規程,並提交給該機構進行核備。如果有修改組織規程的需求,也需要向相關機構申報核備。具體的組織和職稱設定應根據相關參考資料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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