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21

快速跳轉
  1. 1.保護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於就任一個月內將所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及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及期貨商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保護機構申報。
  2. 2.前項股票持有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上年底之持有情形。
  3. 3.第一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4. 4.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申報資料,本會得隨時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了保護機構的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應該在就任後一個月內向保護機構申報所持有的公開發行公司和未公開發行的證券商和期貨商的股票種類和股數。同時,他們應該在每年的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底的持有情況。此外,第一項中所提到的股票持有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人。保護機構有權隨時查核第一項和第二項的申報資料。

  • 監察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第 21 條規定:「保護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應於就任一個月內將所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及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及期貨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