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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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之第十二條,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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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23條於發布後立即生效。 2.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之第十二條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 第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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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