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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簡式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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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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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並據以決定是否有更新財務預測之必要。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發現財務預測有
錯誤
,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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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簡式財務預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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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完整式財務預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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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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