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條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所制定的。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取得或處分資產時,需遵守本準則的規定。具體法條內容和相關案例的參考資料暫時無法提供,請見諒。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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