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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
  2. 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3. 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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