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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商投資外國事業其出資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匯。 二、對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 三、對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或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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