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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商經准投資外國事業後,對於資金之匯出、被投資外國事業之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應於取得證明文件後五日內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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