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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證券業務種類獨立作業。
  2. 前項每一業務種類得依其業務性質分設部門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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