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由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執行業務。
根據該問題的法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8 條」,該條規定證券商在經營證券業務時,必須按照「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的規定,由登記合格的業務人員來執行業務。 根據參考資料,這個條款強調了證券商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有合格的業務人員參與,這是為了確保在證券業務中的專業性和合法性。證券業務的執行應授權給合格的業務人員,而不是由未進行登記的人員執行。這可以確保證券商在業務執行上有良好的管理體系,同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舉例來說,假設某家證券商發現有一名業務人員並未進行登記,但仍在執行業務。根據這項法規,證券商必須停止該業務人員的業務,並確保只有合格登記的業務人員執行業務。否則,證券商可能會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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