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32

快速跳轉
  1. 1.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有違反本準則規定或相關自律規範者,本會除得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得停止其六個月以內之期間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2.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如發現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違反法令或逾越授權範圍時,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立即通知本會。
  3. 3.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2條,有以下幾點解釋: 1. 如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違反了本準則的規定或相關的自律規範,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了依據相關法令進行處理之外,還可以停止該機構在六個月內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2. 如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現基金銷售機構在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違反了法令或超出了其授權範圍,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立即通知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3. 如果因為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的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導致投資人的權益受損,他們應該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證監字第0330061149號)。

  • 法令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受僱人名詞
  • 故意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32 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有違反本準則規定或相關自律規範者,本會除得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得停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