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之一自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法規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28 條,該規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此規定並沒有特殊條款或款項需要進行釋義或舉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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