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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91 條
- 1.本辦法規定有關書件格式,由本會公告。
- 2.本辦法規定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為公告之事項,其方式依本會所指定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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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91 條第一項,有關書件格式的規定由本會公告。這表示書件格式的訂定由相關機構負責,而具體的格式則通過公告方式進行通知。 2.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91 條第二項,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公告的事項,其公告方式是由本會指定的方式進行。這表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公告相關事項時,必須遵循本會所指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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