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91 條第一項,有關書件格式的規定由本會公告。這表示書件格式的訂定由相關機構負責,而具體的格式則通過公告方式進行通知。 2.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91 條第二項,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公告的事項,其公告方式是由本會指定的方式進行。這表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公告相關事項時,必須遵循本會所指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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