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规则》第10条的规定: 1. 期货交易所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3个月,编制年度业务计划,并在会计年度开始前2个月编制预算,提交本会审定,修正时也一样;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编制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截至该季度执行情况,提交本会备查。 2. 期货交易所应按照本会审定的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进行执行,并针对其部门和人员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提交本会审定;修正时也一样。 参考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规则(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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