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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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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應將每日成交契約之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未沖銷契約量、買賣雙方期貨商代號及相關資料,儘速發布並在適當處所揭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16條,期貨交易所應該及時公布每日的成交契約信息,包括契約的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未沖銷契約量以及相關資料。這些信息應該在適當的地方公示和揭示。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市場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公開性,使交易人能夠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做出相應的決策。相關資料的公布對於監管機構和投資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幫助他們進行市場監測和風險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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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將每日成交契約之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未沖銷契約量、買賣雙方期貨商代號及相關資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