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應將每日成交契約之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未沖銷契約量、買賣雙方期貨商代號及相關資料,儘速發布並在適當處所揭示之。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16條,期貨交易所應該及時公布每日的成交契約信息,包括契約的名稱或代號、數量、價格、未沖銷契約量以及相關資料。這些信息應該在適當的地方公示和揭示。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市場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公開性,使交易人能夠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做出相應的決策。相關資料的公布對於監管機構和投資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幫助他們進行市場監測和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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