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之章程或其他規章如有變更時,應即申報本會核備。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在期貨交易所的章程或其他規章有任何變更時,應立即向該交易所申報核備。此條款的目的在於確保期貨交易所的章程和規章的變更是合法和適當的。根據這條規則,交易所成員必須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文件和材料,以便審核和核備新的章程或規章。如果申請被核准,交易所將會更新其章程和規章,並相應地調整其運作方式。如果申請未經核准,則交易所可能不會接受該變更。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期貨交易所運作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以維護市場穩定和保護參與者的利益。 參考資料: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