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條,業務人員指的是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業務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契約設計和研究、期貨集中交易市場的交易、監視、保證金和權利金處理、與期貨結算機構相關的結算交割作業、期貨集中交易市場的電腦作業和資訊管理、會員或期貨商的財務和業務查核以及期貨交易所的內部稽核。 根據給定的上下文,我們可以舉一個與本條規定有關的範例。例如,在期貨交易所工作的業務人員可能負責監視交易市場,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並監督保證金和權利金的處理。他們可能需要執行交易監管任務,例如檢查交易行為是否符合規定,並確保市場中的操作公平和透明。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8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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